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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大力推進“互聯網+稅務”行動 民營企業稅收當前,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人們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式發生了重大的轉變,互聯網應用方面的創新發展也給企業的生產經營、經濟發展以及政府管理帶來了巨大的變化,為“互聯網+稅務”模式的發展提供了契機。 按照《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要求,順應互聯網時代的趨勢和納稅人的期待,國家稅務總局大力推進《“互聯網+ 稅務”行動計劃》,充分運用互聯網思維,引入云計算、大數據技術,創新稅收管理和服務模式,推進互聯網與稅收工作深度融合,大力構建全覆蓋、全流程、全聯通的普惠稅務和智慧稅務。同時,結合自2014年起開展的“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秉承互聯網強調用戶體驗的核心理念,不斷創新“互聯網+ 便民辦稅”服務舉措,著力打造便民辦稅新品牌,拓展稅收服務新領域,從更廣范圍、更深程度、更高層次為納稅人服好務,持續增強納稅人獲得感和滿意度。 在政府政策的推動下,雖然現在尚處在互聯網與稅收融合的初級階段,但成效可觀。稅收的總體發展勢頭喜人、產業結構更加優化、創新活力競相迸發、轉型升級不斷加快,其中民營企業稅收成為了我國稅收的重要增長力量。 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消息,2016年,全國稅務部門組織的稅收收入(已扣除出口退稅)增長4.8%,其中民營經濟稅收增長5.5%,比全國稅收增速高0.7個百分點。從國家稅務總局服務管理的年納稅額3億元以上的1062戶大企業集團(涉及18萬戶成員企業,占稅務部門組織稅收收入的40%左右)情況看,其中的312家民營企業2016年稅收收入、營業收入分別同比增長9.1%和12.5%,均大幅高于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凈利潤增長15.1%,其中超過三分之一的企業凈利潤增幅超過30%。從全國納稅500強企業看,其中有42戶民營企業,2016年其繳納稅款、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分別增長24.4%、38.7%和44.4%,均遠高于其他納稅500強企業。 以2016年納稅500強企業為例,其中的金融租賃、新能源、通信設備制造等新興經濟領域的民營企業市場競爭力不斷增強,利潤率分別同比提升5.7、2.2和13.6個百分點,已經成為最有活力的經濟類型。上述行業2016年新入圍納稅500強的18家民營企業,合計繳納稅收同比增長140%,顯示出強勁的增長勢頭。再以千戶企業集團中民營企業為例,裝備制造業繳納稅款、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分別增長10.4%、25.3%和13.2%,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繳納稅款、營業收入和凈利潤三項指標增幅均超過20%。 稅務部門加大力度,探索搭建“互聯網+大數據+稅務”平臺,為的就是降低和減少納稅人辦稅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從納稅人的角度來說,“互聯網+稅務”模式下,納稅人可以“少跑路”,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掌上辦稅服務臺或電子稅務系統進行納稅申報,避免了納稅人在臨近申報截止日期因為資料短失導致無法按期申報納稅而負擔稅收滯納金的情況,如此,納稅人就可以把節省的時間和金錢投入到相關的稅收政策學習中,進而為企業提供更加合理的稅收籌劃工作,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 從稅務部門的角度來說,“互聯網+稅務”是一種全新的征稅模式。納稅人借助掌上辦稅服務系統或是電子稅務局來管理網絡報稅活動,可以節省大量的紙質資源,而且也方便信息的查找和使用。借助信息技術手段,稅務部門工作人員可以從機械、重復的工作中獲得解放,人員分流的模式壓縮了柜面納稅申報業務的數量,如此,稅務工作人員可以有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專注于納稅服務創新工作。這樣,不僅可以節省成本,提高效率,還可以對納稅人進行有效的監管,進而降低稅收風險,保障國家稅收收入。 然而,“互聯網+”在稅收領域的應用仍缺乏實踐經驗,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還面臨著諸多挑戰。 對此,我們應該: 1.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儲備。在大數據時代的影響下,稅務部門的工作人員應該絕對重視互聯網之于稅務發展的重要性。談及稅收征管工作,就不應該再沿用傳統的征管手段和稽查方式,而應該不斷學習,與時俱進,加強對“互聯網+稅務”相關知識的系統化學習,利用互聯網提高稅收征與管。 2.加強稅收風險管控。對稅收風險的衡量主要是從納稅申報、第三方信息、發票信息等方面進行分析。就目前形勢分析,稅務機關對涉稅企業的信息檢查仍然是被動的。如果企業能夠定期的向稅務部門報送涉稅的電子賬簿,稅務機關將稽查結果與企業的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通過嚴格監管和聯合懲戒等措施,把納稅違法行為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讓失信者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則可以有效的改善這一狀況。借助云平臺,將碎片化的、獨立的、海量數據進行加工整理,讓數據活起來,形成有邏輯的數據鏈,徹底打通數據孤島。同時,稅務機關應該加強與金融機構、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等部門的合作關系,豐富數據內容,擴大可共享的數據范圍,整合納稅人資料、發票領購等信息,滿足部門間的信息共享需要。構建風險預警指標模型,實行涉稅信息的任務派發、自動掃描、過程監控和績效評價等任務。系統可以自動分析各種數據,計算出稅收流失嚴重、納稅遵從度低的企業,為風險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建立完善的風險防控體系。 3.以納稅人為本,加強隱私保護。大數據時代的到來,要求稅務部門能夠為納稅人提供更加注重用戶體驗的“互聯網+稅務”服務模式,以納稅人為本,積極滿足客戶需求,使納稅人在涉稅業務操作過程中不需要作過多的思考。在這一過程中,云技術發揮了重要作用,稅務機關得充分利用大數據帶來的移動數據環境,通過虛擬與現實的完美結合來優化稅務產品和稅務服務,增強用戶體驗水平。與此同時,稅務部門應該加強對納稅人隱私的保護。大數據條件下,數據信息的公開的,所以,稅務機關應加強完善“互聯網+稅務”模式的基礎建設,堵塞漏洞,避免給竊取信息者以可乘之機。 |